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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聲客”以送“無聲調頻耳機”的方式,推廣無聲的廣場。新快報記者郗慧晶/攝(資料圖片)
  廣州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昨日發佈通告,即日起,公開征求廣大市民和社會各界對《廣州市公園條例(草案二次審議稿)》的意見和建議,時間截止11月28日。
  新快報記者 占文平
  《廣州市公園條例(草案二次審議稿)》(簡稱條例二審稿)上月底剛剛經過市人大常委會第二次審議,擬於12月下旬提交市人大常委會第三次審議。較此前的一審稿相比,二審稿對公園噪聲治理措施做了較大調整(詳見10月29日新快報A12版),包括:明確噪聲限值不搞全市“一刀切”,改而按國家聲環境功能區分類的規定,執行國家《聲環境質量標準》;禁止在距離醫院、學校、機關、科研單位、住宅等噪聲敏感建築物50米以內的區域開展使用樂器、音響器材的活動和歌唱等產生較大音量的活動;公園噪聲限時時段由之前的每日12時至14時和22時至次日7時,調整為每日13時至15時和22時至次日8時。其中,早上8時前禁跳廣場舞曾引發市民激烈討論。
  此外,在公園設施配套方面,條例二審稿新增規定,除兒童公園和游樂公園外,其他公園禁止新設大型游樂設施。歷史名園、紀念性公園禁止設置游樂設施。同時,政府管理的公園內如果已有會所、酒吧等與公園功能無關的商業服務設施,整改期限由原來的5年壓縮至3年。
  意見反饋
  1.通過廣州人大網(http://www.rd.gz.cn)頁面右側“意見徵集”;
  2.發送電子郵件至gzrdfgw@126.com;
  3.登錄“廣州人大立法”官方微博發表意見或評論;
  4.寫信至市人大法制委(地址:廣州市東風中路296號 法制工作委員會,郵政編碼:510030);
  5.傳真至020-83232962。
  編輯:健龍
編輯:SN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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