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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報訊 (記者/趙琦玉 通訊員/何娟)17日,省高院與中國互聯網協會簽訂委托調解涉及互聯網糾紛案件協議,這意味著,此後全省三級法院受理的一審涉互聯網知識產權民事案件,在當事人自願的情況下,均可委托中國互聯網協會調解中心進行調解。
  委托調解協議約定,委托調解案件的範圍包括廣東省三級法院受理的至少一方當事人為互聯網單位或案件爭議的內容涉及互聯網,且當事人雙方自願接受委托調解的一審知識產權民事糾紛案件。委托調解期限一般為30日,經調解中心與審理案件法院、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可以適當延長;期限屆滿調解不成或調解期間一方明確表示不同意繼續調解的,調解機構應及時告知法院並終止委托調解,案件繼續由法院審理;調解成功的,案件原告可向法院申請撤訴,或由任一當事人依據調解協議向法院申請出具民事調解書。  (原標題:委托調解全省法院一審涉互聯網糾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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