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常州6月12日電 (記者 唐娟)2014年房產市場銷售欠佳,各大開發商頻出促銷法寶,只為在低迷的市場中能夠搶占更多份額。但在這一場爭奪客戶眼球的大戰中,多數宣傳涉嫌違反《房地產廣告發佈暫行規定》。12日,記者在江蘇常州大名城近期的廣告宣傳中就發現諸多為吸引眼球誤導購房者的行為。
  在常州大名城的營銷活動中,打出送房送車位送裝修基金的廣告標語,吸引買房者。但這已經明顯涉嫌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中的規定。國家有關廣告監督管理和房地產管理的規定明確指出,經營者從事有獎銷售,最高獎的金額不得超過五千元。同時,大名城在宣傳語中對項目地段介紹中稱“大名城是常州唯一接壤新北、鐘樓、天寧3大主城區項目”,這涉嫌違反《廣告法用詞規範》中明確禁止使用“第一”、“唯一”等絕對性詞彙的相關規定。
  《房地產廣告發佈暫行規定》中對房產價格的表述規定應當清楚表示為實際的銷售價格,並明示價格的有效期限。但常州大名城的廣告宣傳中對價格的描述卻僅標明優惠幅度來吸引消費者明顯違反相關規定。記者在常州大名城售樓中心瞭解到,該售樓中心提及該地產項目所配套的一個24班雙語幼兒園要等到2015年7月份才能交付使用。但在其對外的宣傳中卻末提及該項目仍在建設中。據《房地產廣告發佈暫行規定》,地產廣告中涉及的交通、商業、文化教育設施及其他市政條件等,在規劃或者建設中,應當在廣告中註明。
  江蘇欣正律師事務所吳昳律師表示:“大名城在對外銷售宣傳中,涉嫌多處違法違規行為,破壞了正常的市場環境,應當予以糾正;同時,政府相關部門應發揮其監管作用,對違規企業應依法處理,努力營造一個健康良好的市場環境。”  (原標題:開發商無底線求銷量 常州大名城宣傳涉嫌多處違規)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ep15epyqu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