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盲人自考第一人”李金生又有了新的煩惱,他報msata名參加普通高考遭到拒絕,多次和省市縣三級招辦交涉均無果。12月14日,接受採訪時李金生稱:“我不會放棄參加高考,就算最後考不上,也要捍衛自己和其他盲人參加高考的法律權利。”(12月15日人民網)
  世上本沒有路,走的人多了,就成了路。魯迅先生這句富有哲理的話,放到盲道上,卻行不通。因為,世上本沒有盲道,走路的盲人多了,並沒有產生盲道。現在凡有城市人行道路之外,幾乎必有的盲道,不是盲人用腳走出來的,而是盲人和普通人一起,通過為情趣用品盲人爭取權利爭取而來的。
  具體到盲人參加高考的權利而言,法律中並不缺少相應的規定。比如,《殘疾人保障法》第五十四條就規定:國家舉辦的各類升學考試、職業資格考試和任職考試,有盲人參加的,應當為盲人提供盲文試卷、電子試卷或者由專門的工作人員支票貼現予以協助。高考屬於國家舉辦的升學考試,自然適用這一法條。但是,正所謂“徒法不足以自行”,單單有了法律的原則性規定,並不會帶來有關部門的積極作為。
  駐馬店市招辦一位相關負責人給李金生的答覆是,因為試卷不好弄,“不讓你報是對你負責”。這位負責人的答覆倒未必是為了逃避責任,或者避免麻煩,或許他也真的是在為李金生考慮,但是,如果人人如此澎湖民宿,卻是對盲人這個群體的不負責任。李金生是不是盲人報名普通高考的“全國首例”,不得而知,但是,誰知道在李金生之外,沒有盲人也產生過報名普通高考的想法?區別之在於那些人知難而退了,而李金生則選擇了堅持爭取自己應得的權利。
  河南省招辦今年發佈的相關政策中,對盲人參加普通高考的權利的保障,其實是有明確規定的。但發佈這一政策的河南省招辦,其工作人員卻稱“這種情況我們沒碰到過”,要李金生“等著吧”。這就有點原本只是擺個姿咖啡機態,沒想到有人“當真”的意思。
  如果僅從法律上來講,似乎不能說盲人沒有參加高考的權利,但是,權利如果只是寫在紙面上,只是表現在原則性的法條上,對於當事人來說,沒有任何意義。將權利落實到實際中,對於當事人來說是一件實實在在的好事,但對於需要配合的相關部門和相關人員來說,卻可能是一件需要付出極大的人力、物力的麻煩事。所以,爭取權利的過程,實際上也是積極與惰性博弈的過程。若要從這個過程中獲勝,需要的是堅持。
  世上本沒有某項權利,爭取的人多了,就有了權利。盲人的權利如此,任何人的權利皆如此。堅持爭取,寫在紙上的權利才會成真。10年前,李金生用自己的堅持,為盲人爭取到了參加自學考試的權利,誰能否認,經過又一輪的堅持,他和與他有同樣想法和行動的盲人一起,不能為自己爭取來參加高考的權利?
  文/張楠之  (原標題:盲人高考:權利都是爭取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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